尾牙有坑!國稅局:公司自家貨當摸彩品 當心2大開發票陷阱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圖/記者吳佳穎攝)

▲財政部表示,公司買員工摸彩品視為「銷售」。(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年關將近,許多公司開始籌備尾牙活動,財政部提醒,營業人舉辦年終尾牙餐會時,常會以其產製、進口或購買的商品作為摸彩獎品無償移轉給員工或客戶,依營業稅法規定,該行為視為銷售,營業人應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自己,開立時以「售價金額」開出,發票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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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營業人以自己產製的商品贈與特定員工,無償轉作酬勞員工,不論以直接贈與、抽獎、摸彩等方式,皆不列入營業所需,都要開立發票。

而若是營業人買進商品犒賞員工,如該商品於購入時未決定供作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該商品轉作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用時,依視為銷售的規定,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列入當期銷售額申報營業稅,且該張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自己,其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此外,如該商品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或交際使用,並以各該科目列帳,且購入該項商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可免視為銷售並免開統一發票。

財政部舉例說明,甲公司購買商品50件,金額400000元、稅額20000元,以進貨科目列帳,且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甲公司舉辦年終尾牙餐會時,提供其中30件商品作為摸彩獎品時,應依前揭規定,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列入當期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且該張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自己,其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應留意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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