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局加強加密資產查核 納稅人依合規申報認列損失

▲▼比特幣,筆電,虛擬貨幣,加密貨幣,挖礦。(圖/免費圖庫pexels)

▲美國稅局加強加密資產查核。(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數位時代下,NFT及加密貨幣等加密資產因不受政府監管的特性掀起投資熱潮,隨著近日加密資產市場災情頻傳,知名加密貨幣交易平台FTX及BlockFi陸續宣布破產,「加密貨幣去中心化」議題再度引起討論。事實上美國國稅局IRS早自2014年起已針對此類資產陸續釋出申報指引,以呼籲納稅義務人主動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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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開始,IRS要求納稅義務人在個人所得稅表中揭露申報當年度「是否以任何形式出售、交換或處分加密貨幣」。基本上,若納稅義務人持有加密資產之目的為買賣賺取其中價差,該加密資產將被視為資本資產,其課稅方式將與傳統的股票或基金相同,即當投資者出售、交換或處分時,須在該報稅年度根據持有期間計算資本利得或損失,並將之計入課稅。

另一方面,若納稅義務人是透過挖礦取得加密資產,或是收取加密資產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報酬,則須在取得稅務年度申報自營收入或是薪資收入。

近年來,IRS持續在加密資產申報上提高查核力道,加密貨幣的匿名性無疑是其中一大障礙。然而自2018年起,IRS陸續取得聯邦法院授權向各大型加密資產交易平台發出匿名傳票(John Doe Summons)。透過匿名傳票,IRS可要求銀行與各交易所提供有關美國納稅義務人加密貨幣交易的資訊,用以追查納稅義務人是否如實於稅表中申報交易。

截至2022年9月,IRS已取得授權可要求Coinbase、Kraken、Poloniex及sFOX等大型交易平台提交特定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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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表示,某些交易平台如Coinbase會提供Form 1099-B給納稅義務人以利報稅使用,但即便沒有收到交易平台提供的Form 1099-B,納稅義務人仍應自主申報以避免受到稅局查核。

台灣部分,財政部長蘇建榮說明,若納稅人在海外投資加密貨幣的損失想要抵稅,需要符合兩大條件,第一,要有明確交易價格及成本資料;第二,必須超過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外加670萬免稅額,若沒有達到海外投資損失就無法抵稅。

會計師指出,美國已有加密幣交易獲利沒有申報個人所得稅被抓到的案例,台灣目前則還未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