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尖離峰時間電價費率明年起上路 夜間用電可抑低約50萬瓩

▲經濟部今(9)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自112年起實施新尖離峰時間電價。 (圖/記者屠惠剛攝)

▲經濟部今(9)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自112年起實施新尖離峰時間電價。 (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經濟部今(9)日召開今年度第三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自明年元旦起實施新尖離峰時間電價,如三段式舊尖峰時間帶(10時至12時、13時至17時)調整為新尖峰時間帶(16時至22時),預估可抑低夜尖峰用電至少約50萬瓩,相當於1部中火機組,有助於供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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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哪些用戶會受到影響呢?經濟部指出,現行時間電價用戶23.5萬戶中,低壓用戶21萬戶為自由選用時間電價,僅高壓以上2.5萬戶全面適用時間電價,為主要需要適應新制的用戶,將同時搭配放寬選用限制、提供多元方案及需量反應獎勵誘因,以協助業者過渡至新制度。至於一般非時間電價民生用戶1,400萬戶,則不受此制度調整影響。

經濟部表示,因應太陽光電大幅增加後,抵銷白天的用電需求,使電力系統的尖峰從白天移至晚上,此負載型態的改變需精進時間電價方案作為因應,以提供正確尖峰時段之價格訊號而抑低用電。

台電公司已於去年10月至今進行時間電價調整試辦,輔導用戶用電管理以過渡至新時間帶,為促使用戶減少夜尖峰用電及汽電共生業者改於夜尖峰發電,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自明年起實施新尖離峰時間電價。

經濟部表示,依「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每年檢討調整,審議會中委員針對台電公司提報成本資料充分討論,並考量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性,自明年起逐年調整再生能源的轉供優惠折數,決議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輸電及轉供配電之平均費率(未稅)分別為0.0394元/度、0.0759元/度、0.1743元/度、0.3240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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