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修法闖關 經長:技術創新可申請「不限半導體」

▲經濟部長王美花。(圖/記者林淑慧攝)

▲經濟部長王美花。(圖/記者林淑慧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委會今(12)日審議「台版晶片法案」產創條例10之2修法,經濟部長王美花今(12)日表示,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要件者均可申請適用,不會只考量單一廠商,也不侷限於半導體。例如,未來有發展潛力的 5G 及電動車等,均有機會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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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版本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法草案,凡是未來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其研發費用的25%,以及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等支出的5%,皆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

針對先進製程等定義問題,經濟部長王美花今日於立法院表示,「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等名詞定義,將參考國際上重要產業發展狀況,並聽取產官學研專家意見, 將於子辦法訂定。未來申請案件會透過相關部會及外部專家共同審核。

王美花表示,適用條件之一定規模將於子辦法訂定,經濟部將參考國內產業發展狀況、主要上市櫃公司研發經費及產業研發密度,並蒐集產業界意見,將於子辦法中來訂定,也可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即時彈性修正。

針對台版晶片法的預估稅損,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依目前草案初估稅損為382.9億元,行政院版本已通盤考量關鍵產業發展需求、國際稅制發展趨勢及產業衡平性等面向,給予租稅優惠可望產生誘發性效果,經濟部試算的結果將能促進產業投資,可望帶動營所稅、營業稅等其他稅收,應不至於產生稅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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