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按鈴申告! 龍邦回應「歡迎」、批國泰蔡家談買全家避重就輕

▲泰山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泰山董事詹皓鈞今(16)日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圖/記者林淑慧攝)

▲泰山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泰山董事詹皓鈞今(16)日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圖/記者林淑慧攝)

記者林淑慧、項瀚/台北報導

泰山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泰山董事詹皓鈞今(16)日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向龍邦國際劉偉龍董事長提出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告訴,對此龍邦傍晚回應,「 歡迎提告」,並批國泰蔡家談買全家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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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企業詹皓鈞董事今日上午由明永法律事務所曾益盛律師陪同,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向龍邦國際劉偉龍董事長提出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告訴,並於會後接受媒體採訪,談及近期紛擾,眼眶一度泛紅。

對於掏空公司的指控,詹皓鈞表示,泰山出售全家股票獲利50億元,股款都已全數撥入公司帳戶,投資業外的獲利為全體股東所有,絕對沒有掏空公司,反而是大股東召開記者會,對外指稱泰山是「土匪、流氓、詐欺犯」,公司董事、員工和股東都不開心,也造成員工的不安,因此訴諸法律行動維護自身名譽,並向劉偉龍喊話:「夠了!」

泰山表示,公司經營階層於 111 年 12 月 2 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及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 43,500 張範圍內處分全家公司股票,係希冀未來經營方向能更專注於食品本業,且有關前述處分股票之決策過程亦曾徵詢外部律師專業意見,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充分討論,再經董事會決議及獲多數董事同意、支持後,始進行出售程序,故處分過程完全合法。 其次,泰山表示,公司本業為食品產業,而非投資產業,縱出售全家公司持股亦不會影響公司食品本業,故本公司經營階層所為處分全家公司持股一事,亦未違反公司法第 185 條規定。

泰山表示,公司於111年 12 月 5 日係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以每股均價計187元,出售所持有全家公司股票,共計完成 43,300張持股交易,因係採「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之競價規則,故公司實無從得知買受對象為何,自無與買方共謀掏空公司資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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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出售價格訂為每股均價187元,符合法規,自無賤賣公司資產情事。況且,出售股款總金額約80.97億元,業經本公司於111年12月7日受領無訛,利益已歸由全體股東共享, 並無掏空本公司利益之情。

泰山表示,劉偉龍身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理應深知對事實查證之重要性,亦當知媒體傳播效力宏大,其自應以負責任態度,事先查證所述內容之真實,並審慎發表言論。然而劉偉龍仍於公開場合恣意貶損泰山經營團隊所為前述合法之經營行為,已嚴重毀損公司經營團隊之名譽。故而,泰山經營團隊希冀透過此次訴諸法律途徑之提告,以維護自身名譽。

新增龍邦回應:

針對提告一事,龍邦董事長劉偉龍表示:「詹先生的提告,正好可由司法程序證明詹先生等人欺瞞董事會,涉嫌背信等罪責,歡迎大伙到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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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龍認為,國泰蔡家旗下萬寶的聲明加上媒體的報導,證明他的指控絕非空穴來風,而是有相當且合理的懷疑。

針對萬寶提出的3點聲明,龍邦回應:「這印證私下出售全家公司股份,於泰山公司董事會前已運作有時。且萬寶公司已與詹景超等人議定交易條件,後續都是交易程序的計術性安排。」

直指:「萬寶公司所謂只透過中間人,未與詹景超等接觸,顯未符常情,明顯避重就輕。」

龍邦仍籲請相關單位,主動調查,杜絕不法,以維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