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一般雇主」薪資補助最高6000元 申請期限至1/3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雇主須記得為移工定期健檢,否則將被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圖/台北市勞動局提供)

▲家事移工月薪調整至2萬元。(圖/台北市勞動局提供)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家事移工自今年8/10起調整月薪至新臺幣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雇主部分薪資補助配套措施,其中,一般雇主(非屬經濟弱勢)薪資調整補助申請,應在明年1/3前提出,每月補助1500元,最高補助6000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發展署指出,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其中如非屬經濟弱勢雇主,而是一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每月補助1,500元,最多補助至4個月,最高補助6,000元;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月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000元。

發展署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有效聘僱期間落在今年8/10至12/31間者,應於明年1/3前提出申請;至於符合經濟弱勢雇主,有效聘僱期間為今年8/10至2025年8月9日之間者,則應於2025年8月11日前提出申請。

發展署說明,雇主依規定提出薪資補助申請經審核通過,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3個月5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截至今年12/15止,已核准近4萬件申請案件,並已於12/5撥付首筆補助。

發展署表示,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時,應檢附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雇主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並且應在聘期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如聘僱尚未生效或許可已失效者,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