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還稅於民」? 代理財長:來不及

▲代理財長阮清華表示,過年前來不及「還稅於民」。(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還稅於民」話題持續燒,財政部代理部長阮清華今(29)日在立法院財委會上表示,還稅於民和振興經濟是兩回事,過年前來不及「還稅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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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吳秉叡說明所謂「還稅於民」是有繳稅者才可以收到稅,跟振興經濟沒有關係,阮清華也認同,但外界期待超徵稅收還稅於民,他得說明幾件事。

阮清華指出,第一,現在實徵數超過預算,但扣掉特別預算還是赤字;第二,多出來的稅收,過往的處理方式不是少發行公債,就是還債,真要編列預算去幫助弱勢的話,要經過立法院通過。

阮清華進一步指出,行政院已明確指示相關部會研擬疫後振興,是不是要發N倍券,又或者普發現金,都還在通盤考量中,一定會按照法定程序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