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四大協會籲政府設「綠能專區」 不讓配合業者為尋地所苦

▲▼太陽能光電板,太陽能發電,光電,台北能源之丘,綠能,再生能源,非核家園,大同公司。(圖/記者湯興漢攝)

▲太陽光電四大協會籲政府設「綠能專區」。(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針對近期傳聞「光電業者不用出本錢,就可以一本萬利。」的說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太陽光電產業協會,以及SEMI太陽光電委員會共同發出聲明表示,「這是對光電業者的極度抹黑,有心人士不斷繪聲繪影,不論是槍擊案、黑道內部紛爭等全都歸咎於太陽光電業者,已嚴重打擊數十萬名太陽光電產業從業人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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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協會聲明指出,再生能源是全球公認降低地球暖化、解決極端氣候的最佳方式,「2050淨零排碳」已是全球共識,台灣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且是出口導向的國家,不可能自外於世界,在國際大廠紛紛要求「零碳」產品,加上台灣因火力發電導致空汙嚴重的情況下,發展再生能源已是台灣政府的當務之急。

然而,無論是2025年或是2050年要達到20G(十億瓦)或80G(十億瓦)的電力裝置容量,光靠建置屋頂型太陽能板來發電是不夠的,必須發展地面型光電,但台灣地小人稠,土地面積不夠,因此政府推出「一地兩用」的光電政策,漁電共生、農電共生因應而生。

建置太陽能發電案場需要土地,跟多數營建業一樣,都需要土地開發商的協助,但土地開發商素質參差不齊,不免有地方勢力介入,多數貧脊的地方,都因光電業者要蓋案場,被土開商「圈地」,並隨意哄抬地價,把租金炒到天高,這已讓業者開始望地退卻;甚至有地方勢力對光電業者索取「保護費」的事件時有所聞,光電業者才是光電土地亂象的受害者,並非得利者。

光電案場的完成,除了土地外,最重要的是建置商(EPC)及投資商,也就是真正的太陽能業者,建置商就如營造廠,賺的是辛苦的工程款及管理財;投資商,也可稱為民營電力公司,他們賺的是20年的穩定固定收益,且電廠建置成本都需要十年以上才能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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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協會表示,「開發圈地」的亂象嚴重危害到台灣光電產業的發展與形象,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出面打擊這些不肖的「綠能蟑螂」,端正歪風;公協會更要請求政府籌設「綠能專區」,在新的《國土計劃》中,劃定綠能用地,不再讓配合光電業者再為尋地所苦。在台海關係緊張的此刻,電力自主已是「國安層級」,加強分散電網與穩定電力是當前政府刻不容緩的要務,其中,太陽光電案場扮演最關鍵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