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威力彩已連槓19期,明(6)日開獎,不少人集資買彩券想衝一波好手氣,不過國稅局提醒,集資買彩券要保留4大證據,才能避免遭課徵贈與稅。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稅務人員指出,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於簽注前以紙本或網路表單,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已確實繳款等集資證明文件」,「並且拍照提供予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亦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以威力彩頭彩獎金上看3.6億元估計,若是4人各出100元集資買彩券幸運中獎,最高中獎獎金要先分離課徵得獎金額20%的稅金才能分配,也就說要先扣掉7200萬稅金才能開始按集資比例分配獎金,實際能讓4人分的金額降至2.88億元,每人實領應為7200萬元。
但是,若沒有留下集資證據,得獎後只能由1人代表領下2.88億元,再由領獎人另外以贈與形式分錢給另外3名集資人,稅金支出相對複雜。
稅官解釋,由於贈與稅免稅額只有244萬元,贈與金額在2500萬元以下贈與稅率10%、2500萬以上至5000萬元贈與稅率15%、5000萬元以上贈與稅率20%,若得獎代表人預留下屬於他自己的7200萬元,剩下的2.16億元贈與給其他3人,總共要多付3896.2萬元贈與稅,估計另外3人實領獎金縮水至5900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應注意中獎獎金運用情形,如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台北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該法所稱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讓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過年將至為提升中獎機率,不少人紛紛集資下注購買彩券試試手氣,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之行為,不屬於贈與,不用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