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7/1517:23:39
發言人 蕭明輝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7-871801-2900
主旨 : 公告本公司七月十五日董事會重大決議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2/07/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7/15
2.公司名稱: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會議重要內容。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今日董事會之重要決議如下:
承認事項:
(一)追認裕隆日產汽車(股)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案
(二)提供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三)為北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銀行額度出具LOS(營運支持函)案
(四)為華創車電技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銀行額度出具LOS(營運支持函)案
討論案:
(一)擬定本公司101年度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案
(二)裕隆(中國)汽車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杭州裕中貿易有限公司及杭州錢譽投資
有限公司案
(三)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委任案
(四)為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銀行額度出具LOS(營運支持函)案
(五)為裕佳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銀行額度出具LOS(營運支持函)案
(六)為裕隆(中國)汽車投資有限公司銀行額度出具LOS(營運支持函)案
(七)提供俄羅斯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