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耗水費二月起開徵! 單月超過9000噸水「每度徵收3元」

▲經濟部將自二月起開徵耗水費。圖為石門水庫。(圖/北水局提供)

▲經濟部將自二月起開徵耗水費。圖為石門水庫。(圖/北水局提供)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為促進產業節約用水,經濟部今(6)日公告耗水費徵收辦法,對於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的大用水戶,開徵每度3元的耗水費;水利署官員指出,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標準,用戶費率可優惠調降2元或1元,使用再生水、海淡水等用戶,可享有最高六成的耗水費減徵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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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考量面對氣候變遷,穩定供水將是台灣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課題,而百年大旱更凸顯各界努力節水時,用水大戶更應負起節約用水之企業社會責任。經濟部充分評估水情、經濟衝擊等因素,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以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

經濟部指出,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對象為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噸(度)的大用水戶,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並以3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此外,使用再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亦享有最高60%之耗水費減徵優惠。為使大用水戶有緩衝期進行節水設備投資,114年6月30日前大用水戶的耗水費減半收取。

水利署表示,105年5月25日總統公布增訂水利法第84條之1賦予開徵耗水費法源,為配合耗水費徵收,於去年4月至5月間再次邀請工商團體代表,共同討論草案內容及徵收配套措施,並感謝產業各界給予多項節水及徵收方案建議,也表達認同並配合耗水費開徵的政策推動。

另外,經濟部表示,水利署及工業局也同步推動產業節水輔導及廠商電話諮詢服務,提供用水戶水資源管理改善建議。耗水費開徵預期促進產業節水,鼓勵大用水戶投資節水設備,強化產業用水管理,有助於企業ESG轉型,並將帶動台灣水產業的發展,是一項多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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