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三讀 經濟部:半年內完成子法訂定

▲▼台積電3奈米量產暨擴廠典禮12/28於台南科學園區盛大舉行,台積電董事長劉德音、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經濟部長王美花、台南市長黃偉哲等官員出席典禮,共同觀看上樑儀式。(圖/記者湯興漢攝)

▲經濟部長王美花。(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有「台版晶片法」之稱的《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外界關心的子辦法草擬方向,經濟部表示,將會同財政部於6個月內完成子辦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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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臺灣為全球供應鏈重要的一環,是國際大廠長期可信賴的合作夥伴,具有獨特性與不可取代性。面對美、日、韓、歐盟等紛紛提出鉅額獎勵措施,推動關鍵產業自主化,我國應加強鞏固關鍵產業國際競爭優勢。

經濟部說明,台版晶片法適用對象不限產業別,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適用要件者均得申請適用。施行期間為自112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    

經濟部指出,適用要件包含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即112年度有效稅率應達12%、113年度起應達15%,但113年得審酌國際間施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報請行政院調整為12%,以給予我國產業緩衝期。

經濟部提到,符合適用要件者,得享有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當年度抵減率為25%;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投資抵減,當年度抵減率為5%,支出金額無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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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外界關心的子辦法草擬方向,經濟部表示,將會同財政部於6個月內完成子辦法訂定。針對適用要件之規模及名詞之定義,將參考國內外產業發展狀況、主要上市櫃公司研發經費及產業研發密度,並蒐集產業界意見及聽取產官學研專家意見來訂定,同時會因應產業發展趨勢來及時滾動修正,另外申請流程、申請期限、審查機制及書表文件等,亦將於子辦法中明定,未來申請案件則會透過審查機制,邀請相關部會及外部專家共同審核。

此外,委員所關切的中小企業及新創發展等議題,經濟部將持續提供產品開發、數位轉型及資金協助等措施,以多元政策工具協助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