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7/1615:13:57
發言人 洪寶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32345599
主旨 : 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
符合條款第14款
事實發生日102/07/16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7/1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
(2)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每股配發新台幣0.8元。
註:102.6.18股東常會通過:嗣後如因本公司執行庫藏股買回或註銷、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等,影響流通在外股數,
致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屆時將另行公告。
4.除權(息)交易日:102/08/13
5.最後過戶日:102/08/1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8/1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8/19
8.除權(息)基準日:102/08/19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配合上述停止過戶期間,九十六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持有人自102年
7月24日至102年8月19日止暫停股份認購。
二、依公司法165條規定停止過戶期間:102年8月15日至102年8月19日,凡持有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8月14日下午5時前 (郵寄
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 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俾享有配
發股利之權利;參加集保者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
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