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法三讀通過 工商協進會提8點建議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吳東亮。(圖/記者廖婕妤攝)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吳東亮。(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淨零排碳入法,展開碳費訂定作業,分階段針對排碳大戶開徵碳費,最快2024年實施。工商協進會認為,減少排碳與減緩地球暖化速度,為全民責無旁貸的責任,沒有任何人可以置身事外,臺灣推動淨零排放是「起點而非終點」,過程中仍有許多困難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因此提出8點建議與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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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政府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通過後,與條文相關的子法約有30多項,包括產業高度關注的碳費徵收辦法、碳盤查機制等相關規範,應加快訂定相關子法,明定合理配套措施,並持續聽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以降低未來執法上可能產生之爭議,減少對工商界的衝擊。

第二,依照環保署規劃,碳費將於2024年起先針對287家排碳大戶優先徵收,包括界定直接排放量及間接排放用電量之範圍、自主減量計畫的優惠費率,以及不同產業的檢核目標等,都須進一步明確定義。對於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已達主管機關指定目標之廠商,應避免再重複徵收碳費,且碳費收入應優先協助與應用於溫室氣體減量與技術提升,改善電力排放係數,降低企業的成本負擔,維持出口競爭力。

第三,碳交易制度是企業邁向淨零轉型的重要市場工具,碳交易相較碳費更具彈性,企業將有更多自主性,未來將形成龐大的碳權需求,且可活絡綠色經濟;鄰近的韓國、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印尼等都已成立碳權交易所,建議參考國外經驗,儘早建立碳權交易所,開放自願性碳交易市場,降低企業的碳權交易成本,以激勵國內低碳科技的開發與循環經濟的形成。

第四,碳盤查是加強企業減碳能力的首要關鍵,應擴大驗證量能,協助中小企業實施碳盤查,並建議依據產業類別及規模大小,規劃分級輔導機制,確實滿足各產業與規模的中小企業在資訊、人力、資金等資源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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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政府規劃希望在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同時再生能源占比達到20%的規模,但目前再生能源占比僅達6%。絕大部分的廠商認為,從「能源結構著手,強化潔淨能源發展及建立儲能設施」是政府推動碳中和的最佳策略,包括加速新能源的開發,以及任何能源選項,都應列為考慮。從能源結構調整,減少能源部門的碳排放,才是根本之道;政府也應滾動式檢討2030、2040、2050年各階段的電力配比與碳排放係數目標,逐步推動低碳轉型,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

第六,推動國家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目標是一項艱鉅任務,需要挹注更多資源,建議政府日後若有超徵稅收,應優先考慮提撥固定比例,用於協助企業發展低碳、負碳、能資源再生循環技術,以及補助獎勵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投資,加速排碳大戶儘速達成目標。

第七,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後,包括開徵碳費等措施,皆可能推升產品生產及製造成本,可能引發綠色通膨效應。政府應擬定具體策略與方案,協助企業妥善因應面對衝擊,同時具體落實公正轉型,對受影響之產業、地區、勞工及消費者等不同族群,提供必要的協助。

最後,工商協進會建議政府與金融主管機關規劃提供金融業氣候變遷風險調適獎勵與誘因,善用金融業掌握投融資工具、肩負資金引導的關鍵角色,加速協助各產業進行低碳轉型,強化國際碳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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