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保失能年金 下月中資格放寬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現行勞保被保險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失能狀態必須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所訂定的「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但從8月13日開始,將放寬認定失能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以維護被保險人請領給付權益。

下月13日起,被保險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除失能狀態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情形外,經勞保局審核整體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第6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亦符合失能年金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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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舉例說明,被保險人44歲從事製造業,因疾病導致雙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經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無法返回職場,申請勞保失能年金給付,經勞保局審查整體失能程度符合第2等級,但因其失能狀態不屬於勞保失能給付標準所訂定的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因此並不符合失能年金的請領資格,勞保局僅能發給失能給付一次金。

但若到下月13日之後,相同案例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先計算被保險人的身體損傷程度,及全人損傷百分比,再考量未來工作收入能力、職業及年齡,綜合性評估被保險人的工作能力,例如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就符合勞保失能年金的請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