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領尾牙獎金、獎品當心! 超過2萬要申報繳稅

▲▼尾牙,舉杯,聚會,慶祝。(圖/記者黃可昀攝)

▲尾牙中獎超過2萬要申報繳稅。(示意圖/記者黃可昀攝)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仁寶、富邦、鴻海等多家集團企業年終尾牙活動起跑,公司也大方發出現金或高價商品犒賞員工,國稅局表示,參加百貨公司抽獎、公司尾牙時所抽的獎項、獎金,都是要申報扣繳所得稅的,不論抽到獎金或獎品,只要價值超過2萬元以上,都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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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指出,員工因參加摸彩活動課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核課,課稅可分兩種情境: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中獎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按給付全額扣取10%;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給付全額扣取20%。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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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上述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的,可免予扣繳,但次年1月底前仍應開立免扣繳憑單申報;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要是沒超過1,000元,可以不列扣繳憑單申報。

國稅局表示,中獎人如為不是境內居住者,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都應按中獎金額的20%就源扣繳,並於代扣稅款10天內辦理扣繳憑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