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遭罰240萬 轉投資印尼6大缺失!

▲▼國泰人壽,國壽,國泰。(圖/資料照)

▲國泰人壽轉投資印尼6大缺失,被金管會罰240萬。(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國泰金控旗下國泰人壽轉投資印尼Mayapada銀行,在2020年7月遭爆踩雷,經金管會調查,認定國泰人壽在投資後管理作業,確實有6大事項違反保險法,因此,決定開罰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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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缺失如下:

第一,國泰人壽為出資主體,投資後管理由國人壽、金控及銀行等相關部門各依職權執行,實際經營由國泰世華銀行協助管理,若有重大議題則應提報金控董事會,但國泰人壽關注被投資銀行日常財業務指標及經營績效,未訂定內部相關作業規範(包括重要事項之陳報程序)及設置專職人員,以致未能就當地監理機關對於該行授信業務出具金檢意見確實了解原因及掌握進度,有出資者未能充分掌控投資風險情事。

第二,雖然設有轉投資事業管理溝通小組並定期召開會議,惟就當地監理機關對於被投資銀行授信業務出具意見之重要事件,未於上開溝通小組討論並及時提報國泰人壽及金控董事會,且未評估該等事件是否應提報重大偶發事件。

第三,投資後未依向本會申請投資時所報管理架構,定期召集海外保險相關事業聯席會議討論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並視情況需要提報人壽與金控董事會,致被投資公司如發生重大事件時無法依所報金控業務機繫機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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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定期陳報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相關報告內容僅偏重於重要財務數據及各指標之揭露,對銀行業應控管事項、風險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業務及重要人士任免等事項揭露內容過於簡略,無法充分掌控投資標的經營風險,但國泰人壽董事會未提出要求強化報告內容,以掌握經營風險。

第五,國泰人壽未對海外子公司及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指派之董、監事建立考核標準。

第六,派任印尼轉投資銀行的監事與董事,有未定期回報該行重要業務狀況等情事,國泰人壽也未要求派任人員應定期回報重要經營管理與風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