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今年起改用簡訊通知 預計3萬人受惠

▲給失業者領取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今年改用簡訊通知核發通知。(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鎮宇/台北報導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失業時可領6到9個月失業給付,若尚未領滿前就已找到工作、且任滿3個月,剩餘尚未領完的失業給付就可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保局說,為了讓勞工更即時獲得通知,今年起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將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核定函,勞工在核發給付的次日就會收到簡訊,預計每年約有3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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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所有雇主都必須幫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勞工在3年內累計滿1年就保年資,在遇到資遣等非自願離職時,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以最近6個月的投保薪資發給6成;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多一人可加發10%,最多加發20%;若非自願離職時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可再多領3個月,最長9個月。

若勞工提前謀得新職,剩餘尚未領完的失業給付,將一次折半發給成「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舉例來說,若有勞工已領取1個月失業給付後找到新工作,待新職任職滿3個月後,剩餘5個月的失業給付,將折半成2.5個月,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依勞保局統計,近年每年約有3萬多人領取,平均領取金額約5萬元。

勞保局說,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及讓請領就業保險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被保險人能獲得更即時的通知,今年起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核付案件將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核定函。也就是說,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民眾,在書面申請書或線上申辦時有填寫手機號碼,勞保局就會在核發給付的次一工作日,以簡訊通知來替代書面寄發的核定函。勞保局說,以過去例子來看,在申請書上留有手機號碼的案件已達9成以上 。

勞保局說,簡訊會通知申請人,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將在5個工作日內匯入其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申請人可於5日後查詢帳戶金額;或利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的e化服務系統查詢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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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沒有填寫手機號碼的民眾,勞保局說,仍會以書面寄送核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