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眼紅陽明獎金領得多 拉長20年看輸給多數官股事業

▲陽明海運。(圖/陽明提供)

▲拉長20年來看,陽明海運員工領到的總獎金沒比多數官股事業好。(圖/陽明提供)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海運界一家民營公司董事長看到陽明海運內升的總經理杜書勤領不到員工紅利,政府高層也不願解其冤屈,很感慨的指出,陽明雖然是官股事業,但經營的事業不具壟斷或寡占性,要與全球業者相競爭,如果拉長20年來看,陽明員工領到的總獎金沒比多數官股事業好,拉長30年來看更是大輸,陽明人苦守寒窯數十年才等到這兩年的好景,實在不該眼紅摳刻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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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董事長指出,海運業界最熟悉的港務公司,年終獎金在4.6到6個月之間,中油、台電、中鋼等都在4.4個月以上,官股銀行4到8個月,以20年總獎金來算,估計多數都超過陽明。海運市場競爭激烈,早年國家航業公司很多,現在都已不存在,陽明在1995到2020年的26年間,合計才賺18.37億元,員工很多年份都僅能領1個月的年終。

或許有人認為是陽明做得不夠好,但實際上陽明因官股身份很難施展,都是外行在管內行,包括董事、董事長與交通部到行政院長官,公婆很多,想造船都要再三溝通爭取,別的船公司大型化船隻已一再建造升級,陽明卻要晚別家3、5年才造得到,總是錯失先機,落後同業,過去兩年能賺得到大錢,全靠前兩任董事長盧峰海與謝志堅在任內堅持加造船舶,才能成就這兩年大賺約3500億的天文數字。

一家外籍船公司台灣分公司退休董事長則認為,像港務公司是100%官股,完全遵照國營企業的規定領年終、分紅,沒有人敢抱怨,陽明官股不到50%,卻要跟100%的國營企業適用相同規定,當事人當然委屈。根據勞基法規定,委任經理人視同一般員工,政府應該引用這種精神,修改國營事業董總分紅的限制。

陽明退休的董總則指出,陽明面對全球的客戶,自由競爭,與一般國營企業很多是獨佔企業,或者國內企業完全不同。杜書勤是公司內部由基層升上來的員工,完全不是空降的肥貓,而且官股現在只佔30%多而已,和國營事業100%國有完全不一樣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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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股代表要有擔當,不然就不要管,否則只會妨礙企業發展,杜書勤事件對陽明未來發展將成為潛在的不利因素,從情理法來看,都應該把杜書勤當成一般員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