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子法草案 工總提5大建言

▲▼全國工總第12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4/14召開,會中邀請經濟部長王美花蒞會致詞,並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發表專題演講。會中新任工總理事長苗豐強,特別感謝卸任理事長王文淵於任內對工總的犧牲奉獻。(圖/記者湯興漢攝)

▲工總理事長苗豐強。(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國科會去年底預告訂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草案條文,針對這些草案,工總理事長苗豐強召開研商會議,並提出5點建言。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工總邀集國內產、官、學、研,包括聯發科(2454)、台積電(2330)、日月光(3711)、友達(2409)、鴻海(2317)等51位國內廠商法務長及學者專家智庫參與討論。

針對子法草案所帶來的隱憂,工總提出5點建言。

第一,「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中,「產業專家」應有最低名額規定,確保業者參與;審議會在審議核心關鍵技術時,「應」邀請利害關係代表及其他相關專家列席提供意見;提報審議會認定關鍵技術項目時,應同時檢具「利害關係人意見」。

第二,關鍵技術辦公室職司重責,其研析建議對產業影響至鉅,因此,關鍵技術辦公室的組織設計與決策機制,有必要做具體規定;諮詢產官學研等利害關係人意見之作業細則,亦宜有明文規範;外聘諮詢委員,其遴選資格、利衝規範、獨立性規範、作業要求,同樣需要完整規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第三,為確保「關鍵技術項目」的國安審查目的,應在辦法中,明訂審查要點,確保審查透明性,並在提報認定過程中確保所檢具之各項資料,不涉及廠商的營業祕密。項目公告後,應通知該項目持有人以強化保密措施,避免影響該產業未來發展。

第四,對於政府機關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之盤點及認定,其中包括已終止之計畫,為免因本草案之回溯施行,讓國內優秀人才因受高度管制難以繼續發揮原有效益亦承擔不確定風險,因此工總建議,針對已終止或執行中之計畫,不適用於本辦法施行前。另,針對補助計畫因事後機關進行經費變更者,亦應比照適用。

第五,對於被列冊人員收受通知後可否申覆並應如何處理,以及解除列管的資格與條件等,建議宜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