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輕症「防疫險」理賠掰了! 3/20起不賠

▲產險,防疫保單。(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防疫保單「輕症不理賠」,3月20日開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輕症防疫保單確定不賠!產險公會今(10)日開會後決定,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確定病例,不在「法定傳染病」的範疇,因此,自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保險公司可依約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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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公會指出,因應今日指揮中心發布的「輕症不通報」,並將修正新冠(Covid-19)的病例定義,經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研議後,建議如下:

按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因指揮中心已於今(3/10)日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3/20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

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之範疇,爰自112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