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保超額第三人責任險 安心上路

▲開車上路難免有「撞」況,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將能轉嫁風險,保障車主的權益。(圖/警方蒐證照翻拍)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1年全台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超過24.9 萬件,比前一年增加了逾1.4 萬件,創九年來新高,相當於每天至少發生680 起以上涉及車體碰撞毀損的交通事故,且事故比例逐年遞增,因此民眾應考慮加保超額第三人責任險,保障升級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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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政府規定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範圍,每一人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死殘最高200萬元的基本人身保障,但不包含財物損失。但由於近年交通事故發生頻繁,民眾索賠意識提高,國內車禍死亡案件的和解金額動輒4、500萬元,因此強制險的保額其實並不足夠。

由於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屬高保額保障,可彌補強制險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障之不足,車主必須先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之後才能加保。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用來加強強制險保額不足,和彌補其欠缺的財損保障。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超額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範圍,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相同,即當駕駛人因故發生車禍事故,導致車外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可以理賠。但不同的是,超額第三人責任險採合併單一限額計算,以每一事故限額1,000萬元保額來說,不分體傷或財損,兩者合併最高將可理賠1,000萬元。

張鳴文表示,開車上路難免有「撞」況,若駕駛人因不小心發生車禍,造成車外第三人傷亡或車輛毀損,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將能轉嫁風險,保障車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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