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未如期公告財報! 金管會:獨董對處分全家持股有意見

▲食品飲料大廠泰山企業今(26)日舉行股東常會,會中通過配發1元現金股利。(圖/泰山提供)

▲泰山未如期公告財報,金管會曝原因。(圖/泰山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提醒公開發行公司注意財務資訊公告期限,目前泰山因經營權之爭,還有處分全家持股讓獨董和審委會有意見,所以未如期申報,金管會官員指出,一開始證交所會先給他們改善期,請他們盡速申報,如果月底沒有申報年報,將涉及到證交法,至少會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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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金管會依「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持續推動上市(櫃)公司縮短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及公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金管會官員指出,第一,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及金融保險業之上市(櫃)公司,應在112年3月16日前公告申報111年度財務報告共計132家,均已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金管會提醒其餘上市(櫃)公司應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公告申報。

第二,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但未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應於112年3月16日前公告111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共計379家,已如期公告者計378家。

金管會提醒實收資本額未達2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應就提升財務報告編製能力及品質妥為規劃,以確保明(113)年能於規定期限內公告112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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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因應112年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續假期,金管會前於112年2月23日公告延長公開發行公司112年3月份營運情形公告申報期限至112年4月12日,金管會併提醒公司應於該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