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個門號被拿去傳詐騙簡訊 NCC重罰亞太電信

▲▼NCC大樓。(圖/記者陳世昌攝)

▲NCC大樓。(圖/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亞太電信提供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Starlink Media等2家企業電信門號,因未落實雙證件查核用戶,且全方位公司向亞太取得155個門號,再轉提供第三人使用,其中有從事違法行為,甚至被拿來做詐騙使用,22日被NCC(通傳會)決議合計裁處450萬元。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電信管理法37條,電信業者應對申請門號使用者進行雙證件查核,避免違法第三人詐騙使用
,以往陸續有發生這類案子,都依法處罰,這次亞太電信經營企業便利簡訊服務,受理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Starlink Media Co. Ltd.申辦電信門號,因案情重大,其中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申請155門號中,即有70個被檢舉傳送詐騙簡訊被停話。
 

NCC表示,亞太電信3件裁處案源於111年6月20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追查詐騙簡訊來源,請亞太電信提供相關資料並副知本會,NCC進行行政訪查發現亞太電信公司明確未落實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亦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核對及登錄用戶身分資料,依電管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進行罰鍰:

一.「企業便利簡訊服務」案:受理用戶申辦並代為發送簡訊,有未查核用戶身分即予代發簡訊提供電信服務之情形,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150萬,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二.「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案:該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門號被使用於發送投資詐騙簡訊致多人受害,民眾財產損失慘重,該公司知悉其企業用戶門號並非自為使用而提供不特定第三人使用時,並未依規定對該實際使用門號者實施雙證身分查核,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250萬,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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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Starlink Media Co. Ltd.」案:受理該公司申辦門號時未確實核對該企業用戶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5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