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倒數! 掌握111年度新規省錢包

▲報稅首日民眾排隊狀況。(圖/記者林敬旻攝)

▲報稅季即將登場。(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報稅季即將登場,因應國內物價上漲與民眾所得情況,今年度所得稅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皆有所調升,除免稅額從原8.8萬元調高至9.2萬元、每人標準扣除額從12萬元調高至12.4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則從19.2萬元調高至19.6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0.7萬,且適用的所得稅率級距亦有所調整,有利於家庭申報戶在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節省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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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提醒,民眾今年申報所得稅除了可以享受到省稅紅包外,但也要注意今年的所得稅申報有幾個跟以往所得稅申報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萬一報錯了,除了會被國稅局補稅,更糟的是可能會被裁處罰鍰,小心瘦了荷包。

一、高股利所得之企業主及大股東採股利所得分開計稅者,小心列舉捐贈的數額會大幅縮水

股利所得自107年開始採二擇優申報方式,對有大額股利者如企業主,採分開計稅以單一稅率28%計算股利所得稅,似乎較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按累進課稅最高40%划算。雖然大股東分配股利採用單一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股利所得稅負較併入綜合所得稅低。但是,洪銘鴻說明,股利所得一旦選擇分開計稅,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該股利所得並非計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計算,因此如該大股東主要所得是以股利所得為主者,若有習慣捐贈固定與慈善團體,將使大股東可列舉扣除捐贈上限金額大幅縮水。

以公司大股東A君每年綜合所得總額3,000萬元,其中包含股利所得總額2,800萬元為例,若以往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累進課稅時,A君每年都會捐贈予財團法人(基金會),全年合計共600萬元,節稅效益為240萬元(600萬元× 40%)。但在股利所得分開計稅之下,雖然全年的所得總額也是3,000萬元,分配股利2,800萬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則綜合所得總額僅為200萬元,捐贈財團法人的列舉扣除上限僅40萬元,節稅效益為4.8萬元(40萬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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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股利所得計算的比較,依所得稅法規定(註),因為股東可以選擇將股利所得金額按2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使綜合所得因股利分開計算稅額而大幅降低,而導致將捐贈列舉扣除的數額大幅縮水。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提醒,大股東與企業主因受限列舉捐贈基金會限額,因此這兩年有些人改為捐贈給公立學校或對政府捐贈,此部分則沒有捐贈的金額限制。同樣是捐贈給公立學校,若是捐款給「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視為對政府捐贈,其捐贈總額全額均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沒有上限。但若捐贈給「公立學校家長會」的捐款,則屬對機構團體之捐贈,可列舉扣除的捐贈金額,則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因此國人於發揮愛心捐贈時,應留意捐贈的對象不同會有不同的扣除額上限規定,而有不同的節稅效果。

二、 買賣預售屋,小心被罰款外還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為遏止預售屋炒作亂象,內政部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並函請立法院審議今年1月10日完成三讀。其中關於預售屋,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政府此次修法,已有不動產專家預估將有一波預售屋下車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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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銘鴻提醒,房地合一稅2.0已把預售屋買賣納入房地合一稅的範圍,因此,如果民眾在110年7月1日之後買賣預售屋,將視同房屋及土地交易,按持有期間課以不同的稅率,且須於交易日後30天內申報。一般而言,預售屋至完工過戶期間約為二年至五年,未來若仍有買賣預售屋,如非屬上述平均地權條例所舉例外可以移轉的情形,則出售預售屋除面臨罰鍰外,還可能將面臨適用35%較高的稅負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陳信賢進一步提醒,如果民眾在110年6月30日之前有出售預售屋,屬財產交易所得,要在111年5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但如果是在去年7月1日以後出售預售屋,則須於買賣交易日後30天內申報。須注意買賣預售屋會因為取得時間及買賣時間不同而受到影響,將適用不同的所得稅申報規定。

三、 CFC今年開始實施,提醒應為明年申報預作準備

所得稅法反避稅規定受控外國公司法(以下簡稱CFC)已於今(112)年開始實施,因此國人於明年5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個人若持有境外免稅天堂公司之股份者,極有可能也會受到影響,洪銘鴻建議國人應先行做好評估及研擬相關因應方式,以免誤觸法令。.

國人利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的用途,常見用於境外從事金融商品投資、或進行轉投資股權或不動產等。因各境外公司所扮演的功能各有不同,其因此所衍生的CFC稅務問題及因應方式亦不盡相同,國人最好先了解到自己的狀況後,再提早做出因應。

其中若個人成立境外公司是為了方便在境外投資金融商品,這類境外公司縱然未將相關投資收入分配給台灣股東,台灣股東明年開始仍須依CFC規定計算申報海外所得。因這類型的個人境外公司往往沒有設立帳簿憑證與財務報表,明年報稅若需申報CFC所得時,依規定台籍股東須提供該境外公司的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作為佐證。因此,陳信賢協理建議境外公司可於今年開始整理相關銀行對帳單明細,並建立財務報表及帳簿憑證,以利評估明年所得稅申報的相關稅負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