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免驚!失業給付最長給9個月 提早就業加領獎助津貼

▲▼ 千鈔,鈔票,存款(圖/記者劉維榛攝)

▲領失業給付期間若找到工作,可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裁員消息一波波,勞工若是失業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領取6至9個月的失業給付,但若是在領取期間提前找到工作,則可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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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3年內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遭遇非自願離職,可向勞保局請領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若是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領9個月,給付標準每月按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發給;若領失業給付期間有扶養無工作之親屬,每一人可多10%加成給付,最多計20%。

不過,若是勞工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且累計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的50%,將成為勞工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領資格。(圖/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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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小明40歲時失業,每月請領2萬元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小明在第4個月時找到新工作,且工作情況穩定,只要再就業累計參加就保滿3個月以上,剩下2個月沒領到失業給付還是可領到一半,也就是可領到2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至於申請方式則有書面或網路申辦兩種擇一即可,書面申請者應於符合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領條件之日起2年內,檢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網路申辦者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登入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線上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若是申請通過,自今年起勞保局將會採發送簡訊的方式通知,而原書面核定函不再寄送;但若是沒有填手機號碼,勞保局仍會以書面寄送核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