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200筆張淑芬詐騙廣告刊登中 台積電: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積電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張淑芬。(圖/記者湯興漢攝)

▲台積電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張淑芬。(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詩璧/整理報導

4月開始,台積電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張淑芬的假臉書帳號和投放廣告狂刷使用者臉牆,13日從臉書(Meta)廣告資料庫輸入關鍵字「張淑芬」就出現200筆的資料,民眾檢舉了,帳號仍在,廣告沒有在24小時內下架。而金管會13日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顧問法》第70條之1,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並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未來還有三讀的程序要走,詐騙仍在你我身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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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臉書(Meta)廣告檔案庫搜尋張淑芬,光4月份就有200筆。(圖/截自Meta廣告檔案庫)

從臉書(Meta)廣告檔案庫一搜,打著「張淑芬」名號來刊登的廣告,4月份就有200筆,使用的照片皆是過往張淑芬出席活動的內容,細看po文內容都是詐騙,文字寫道「我真的非常生氣,大家都加錯LINE社團了,你們看到廣告免費加入社團那些都是假啦,我已澄清,我和老公張忠謀只有唯一個LINE社團 」瞭解詳情仍是「免費入團,添加張淑芬LINE好友」,另一個則是「終生免費加入張淑芬飆股社團,領取飆股」,相關的詐騙廣告正大量的在臉牆上投放給使用者。

▲打著張淑芬名號的飆股詐騙廣告,鎖定名人名號,對網友詐騙。(圖/截自Meta廣告檔案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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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詐騙帳號激增,名人被盜開的狀況相當頻繁,《東森新媒體ETtoday》在專題-台灣詐騙調查報告書中採訪到的財訊傳媒董事長謝金河、財經專家邱沁宜和名主持人于美人都曾有相同的經驗。而面對張淑芬被盜開事件,台積電12日發聲明,台積公司經營團隊、創辦人張忠謀博士及其夫人(台積電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張淑芬女士皆沒有用個人身份經營任何公開臉書帳號或社群媒體粉絲頁或社團。台積電也強調,請大家不要上當。如有冒用身分情事,台積電亦保留法律追訴權。

對於堵詐,金管會昨(13日)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並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

六大刊登禁令如下:第一、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第二、從事投資分析同時,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第三、為保證獲利的表示,如宣稱多少保證獲利;第四、以推薦、感謝或過去績效等方式,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第五、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對有價證券做推介、招攬或引誘投資;第六、有關前5項的不當推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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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副主委蕭翠玲提到,這次只有在講廣告,並不是講實質行為,廣告目前沒有罰,但是廣告的目的是想要做這個業務,「投信事業是特許事業,這些廣告就是想做,一旦做了,就涉及到違反投信投顧法」,違反投信投顧法的罰則,是在107條,5年以下、100萬到5000萬。

蕭翠玲指出,至於只是非法廣告,目前沒有訂罰則。但已經變成實名制,平台業者如果事前沒有審視有無冒名,事後通知還不下架的話,因為這樣而發生損害,就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有些平台也不太清楚,因此有減輕責任的規定,可能是網紅、小媒體等,願意配合下架,這也不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