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劇再創「模仿犯」 資誠:文創法修正可助攻產業發展

▲▼模仿犯奪台灣熱門第一,衝進日本熱門第8。(圖/翻攝自臉書/模仿犯)

▲台劇再造「模仿犯」,資誠盼文創法修正。(圖/翻攝自臉書/模仿犯)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最近台劇「模仿犯」於Netflix平台播出5天,擠升全球排行榜第10名,同時打進20個國家與地區前10名,有賴背後優秀的製作團隊與縝密且系統化的製作規劃,才能創下台灣影集有始以來最亮麗的國際成績,有專家指出,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修法通過,將成為產業發展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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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部副總經理王敏惠表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擴大投資抵減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案有三大亮點。其中,是因應影視產業慣例增納公司或個人投資「專案型」投資標的也可享有租稅優惠,未來子法規需要針對「自投資起二年內未減少原始投資金額」等建立監管作業;另外,參照生技產業條例之股東投資抵減,公司或合夥事業於「有應納營所稅之年度起」五年內享有投資抵減,以有效提高法人股東的投資意願。

至於哪三大亮點?資誠也一併整理如下:

第一、文化內容市場趨勢-競爭國際化

台灣市場淺碟且自由開放,作品若不能輸出國際市場,製作成本較不易回收,導致營運風險提高,潛在投資人卻步。隨著串流媒體之興起,面對國際化競爭,藉由規模化及多角化以因應多變的市場,係當今國外內容產業其組織架構與業務發展的最大特色,儼然已是一場「資本軍備」競賽,當國外內容產業不斷地透過併購與跨國合作等方式強強聯手時,台灣內容產業如仍維持中小型企業,長期將難以在國際市場中競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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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文化內容業的產業特性-單一獨特性,需以多元投資組合平衡風險

文化內容產業具單一獨特性,前一個作品之好成績,無法保證後續作品的成功,即使技術提升亦未必與營運成果呈正向關係,故其固有投資風險較高;實務上僅能透過多元投資組合與衍生商品開發,以分散投資風險。

面對商業環境與營運模式多元且快速變化,政府補助對文化內容產業而言固然受益,但國家資源有限,且行政法規往往需著重公平性及普遍性,致對於內容產業長期發展的業務或專案來說,仍具有侷限性。

第三、文化內容產業實屬「國家戰略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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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植文化內容產業除活絡台灣市場外,亦可對周邊產業產生漣漪效應,帶動觀光、餐飲及消費品等產業之商機及發展,進而促進台灣文化推廣與輸出;對產業生態鏈建置也有良好助益,且能擴大整體稅基,創造多贏局面。另外,透過獎勵投資內容產業亦可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創新,培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