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國有土地污染整治期 國產署與環保署合作

▲▼財政部揭牌儀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國產署縮短國有土地污染整治期,與環保署跨部會合作。(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產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近期合作處理南投縣1處國有土地污染場址,由國產署本國有財產管理專業提供方案,協助環保署取得國有污染場址土地管理權,解決國產署缺乏環保專業、人力、整治經費3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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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今(17)日指出,國產署經管南投縣南投市大崗段2筆國有工業區土地,經南投縣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國產署雖不是污染行為人,仍被課予整治責任,原擬逐年編列經費整治、總共約新台幣1億元左右。

王彩葉表示,適逢環保署為加速改善國有土地污染場址,推動跨部會合作策略,選擇上述土地做為示範場地,由環保署報請行政院同意無償撥用土地取得管理權,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支應污染整治費用,整治完成後,將設置廚餘與食品加工污泥肥料化處理廠,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廚餘問題,土地後續營收納入土污基金循環運用,此合作模式可解決國產署無環保專業、人力及整治經費等問題,且讓專業的環保署處理也可縮短整治期程,加速改善污染場址。

財政部國庫署也統計,廢棄物棄置案列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共81處,其中,7處解除列管、7處無棄置廢棄物請環保署解列、12處清理改善中、22處責由行為人處理或訴訟中、4處強制執行中。

國庫署也統計,有1處由主管機關追查行為人中,12處檢警單位偵辦中,另有16處因列管資料年代久遠、行為人已無資產可供強制執行洽主管機關釐清、協調處理方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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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南投縣示範案場是一個開端。」王彩葉強調,後續若有適合案例,希望採取和環保署合作的處理方式,有效去化受污染土地,此外,上述土地,國產署都有建立SOP以及行動網路進行攝影監控,減少棄置廢棄物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