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公告!台積電、聯發科適用 會計師提醒3大重點

▲▼晶片、半導體。(圖/路透)

▲台版晶片法公告,台積電、聯發科適用,會計師提醒3大重點。(圖/路透)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俗稱「台版晶片法案」的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出爐,規劃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申請門檻,預告30日。市場預估包括台積電、聯電等業者適用減稅優惠,不過會計師表示,企業投入研發金額、營業額、有效稅率等3大關鍵將成是否能減稅的重點,未來法令發展有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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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規模和研發密度都是重點。」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表示,1年研發支出規模必須達到60億元,而且研發費用佔公司營業額比例的「研發密度」也同時要達6%以上才適用。還有實施第1年有效稅率須達12%,第2年起要15%以上,種種限制仍待各方注意。

會計師指出,依上市櫃公司2022年研發費用統計,研發費用超過60億元的公司,包括台積電、聯發科、鴻海、台達電、瑞昱、緯創、日月光投控、廣達、華碩、仁寶、和碩、華邦電、聯詠、群創、聯電、友達、英業達等24家。

若加上研發費用率(年度研發費用除以年度營收淨額)超過6%的標準,符合的企業有台積電、聯發科、台達電、瑞昱、華邦電、聯詠、新唐、群聯、樺漢、南亞科10家符合。楊建華表示,營收愈高的企業、研發費用也要愈高才適用。

不過會計師也透露,高價IC設計族群中股王信驊、祥碩、譜瑞-KY 、世芯-KY研發費用都沒達標,較難符合減稅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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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彥賓提醒,由於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所規範的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之投資抵減(下稱前瞻創新投資抵減),不能與一般公司適用之研發投抵及智慧機械、5G及資安等投資抵減重複適用,但其提出申請之時點卻又重疊,導致公司提出申請時倘選擇前瞻創新投資抵減,若遭認定未能符合適用資格,將會錯過一般投資抵減申請時限,故為解決此不利益本次草案特別明訂,公司可於接到不符合前瞻創新資格之審查結果後一個月內申請更正適用一般投資抵減。

黃彥賓提醒,有關先進製程設備支出之投資抵減,在投資上有「當年度」認定,比照智慧機械、5G及資安投資抵減之認定,以交貨年度認定,倘尾款的付款年度晚於交貨年度,仍應於交貨年度就全部貨款提出申請,但需出具聲明書,聲明尾款預計付款年度,及承諾未來若實際未支付尾款時,將主動向稅局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加計利息,俾利稅捐稽徵機關後續查核。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提醒企業注意3大稅法申報重點,呼籲企業確認適用範圍,以免造成營所稅申報困擾。

第1、公司應特別留意前瞻創新研發與先進階製程的定義及符合前瞻創新研發活動種類等,申請時提供說明及佐證資料(例如公司產品、服務於國際市場占有率、排名、進出口貿易、其他可供佐證其影響力等),經濟部將成立審查小組綜合評估當時產業發展情形予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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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適用資格條件所要求的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研發費用/營業收入淨額)達6%,是以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當年度個體綜合損益表金額為準;有效稅率計算則以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另,計算有效稅率時,海外分公司所繳納的海外所得稅額不得列入分子計算,因其非屬國內繳納稅款。

第3、若經審核不符資格條件者,應注意在接到審查結果後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為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得以紙本辦理,無須重新線上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