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報稅受扶養親屬新增這樣做 一文看綜所稅報扶養問題

▲報稅現場直擊!國稅局防疫升級,中午持續收件中。(圖/記者陳依旻攝)

▲綜所稅申報開跑。(資料照/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關於綜所稅申報報扶養問題,許多人有的疑問,不乏像是去年報過扶養為何今年系統無資料?只新增親屬的基本資料可以嗎?系統如何操作一定要臨櫃嗎?財政部也做完整圖表教大家完整規範以及如何用手機電腦新增扶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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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稅如何新增受扶養親屬。(圖/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表示,考量實務上常有祖父母、父母及兄弟姊妹被家人共同扶養而協議其中一人報扶養的情形,因此,直系尊親屬及兄弟姊妹必須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今年算起來是第三年才能於系統查到資料,不用再自行新增。

此外,如果需新增受扶養親屬,需先確定是否可報扶養。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未滿60歲則須符合無謀生能力。子女和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可直接列報;年滿20歲則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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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伯、舅、姪、甥、孫等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滿20歲需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可列報扶養;年滿20歲則除了符合上述條件外,還要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可列報扶養。

而無謀生能力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二、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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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四、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19.6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

若確定符合扶養規定,使用網路報稅手機或電腦報稅都能新增受扶養親屬。填寫基本資料後,執行親屬的身分驗證,並下載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如確定受扶養親屬無任何所得,可僅填寫基本資料,免稅額會自動計入。若是身心障礙、長期照顧等特別扣除額,則須自行新增並檢附證明文件。

此外,新增受扶養親屬後,是否需檢附證明文件?

▪可直接列報:免附文件

▪須符合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要附證明文件

如需檢附證明文件,申報資料上傳後按「#申報附件上傳」,手機可拍照直接上傳約3-5張;張數較多請掃描PDF檔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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