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3問證交所! 為何不用同等標準嚴查龍邦

▲泰山。(圖/記者廖婕妤攝)

▲泰山。(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泰山企業(1218)針對證交所5月7日新聞稿要求提供多項資料詳盡說明一事,今(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相關同仁正積極作業中,擬於證交所要求的5月9日期限前上傳;但是,對於證交所的這幾個月的高度嚴格檢視,泰山公司也不禁要問,證交所為何不用嚴查泰山公司的高標準緊盯龍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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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以3點聲明質疑證交所,如下:

第一,龍邦已經連續4年無法配發股利,旗下瑞助營造桃園羽球館工程被譏為豆腐渣,還以高槓桿操作,動用龍邦近二倍資本額的資金狂買泰山股票,說是財務性投資,本質卻是企圖惡意併購泰山,奪取經營權,其投資過程有經過董事會嗎?龍邦獨董是否善盡監督職責?

第二,更何況龍邦在去年12月5日以每股45元的價格,幾乎是歷史最高價,而且是比當天收盤價高出8.3%的價格,買進泰山前董座詹岳霖持有的約4.5%泰山股票,動用資金超過10億元,但龍邦發出的2則重訊卻載明「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泰山之前已質疑顯然事前未經董事會授權,並提告涉及背信罪嫌。若以12月30日收盤價32.55元來計算,龍邦多花逾2.9億元,讓股東承受鉅額損失,證交所可曾針對龍邦的違法亂紀進行調查?

第三,泰山公司發布投資36億,取得街口金融科技40%股權的重訊後,今日股價以漲停做收,在台灣深耕逾70年的食安模範生,投資台灣本土的新創金融科技產業,顯然市場對此投資案高度肯定,日後強強聯手,更有助於泰山拓展事業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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