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提告陳敏薰 喪失獨立性委任關係不存在

▲泰山。(圖/記者廖婕妤攝)

▲泰山。(圖/資料照)

文/泰山公司提供

本公司經營團隊已於5/11赴臺北地方法院針對獨董陳敏薰執行職務喪失獨立性乙節,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特予扼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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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身為本公司獨董,本應獨立執行職務,不僅對於任職公司應保持獨立性,對於任職公司之法人股東,亦應保持獨立性,此有商業法院所作裁定可循,本公司對於主管機關未審先判,逕認陳敏薰並未構成當然解任事由乙節,深表遺憾。

前於112年4月20日召開之審計委員會會議,獨董陳敏薰不僅未予制止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派董事劉偉龍之荒誕不法行徑,反而配合劉偉龍行動,恣意干擾、中斷審計委員會會議之進行,顯係聽從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示而為行事,其本應具有之獨立性,早已蕩然無存,實令人遺憾。

陳敏薰後於112年5月5日、同年5月6日更罔顧其獨董身分,宛若龍邦公司之受雇員工,偕同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派董事劉偉龍、韓泰生、委任律師黃福雄等人召開記者會,擅自就112年4月20日發生之事實經過,惡意加油添醋,並為子虛烏有之陳述,本公司對此甚難苟同,特予呼籲陳敏薰勿再信口雌黃,以免招惹訟爭。

細數陳敏薰之過往事蹟,可知其曾因扁案而涉及偽證罪,遭法院判刑有罪定讞,據網站所載,2009年一審期間,媒體社論曾有如下評論:「對扁家而言,在龐大犯行中陳敏薰案只是一個小小的點綴;但對陳敏薰而言,被判刑又毀了形象,何其不值。尤其,法官在審判中一再提醒她認罪吐實,展現悔意,以換取減刑;陳敏薰竟以為咬定是政治獻金即可脫罪;沒想到,她的一年半刑期卻成為偽證罪中刑期最重的人,比陳致中、黃睿靚都重。卿本佳人,陳敏薰聰明反被聰明誤。她在法庭上所說的謊言,騙不了法官,騙不了社會大眾,也騙不了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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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有此過往「傲人」事蹟,且至今都無法拿出證據證實112年4月20日實際案發經過之陳敏薰,其所為發言之公信力孰高孰低,外界人士對此自有公評,自不容其一再發表謬論混淆社會大眾視聽。

獨立董事本應恪遵獨立性,不得為任何公司,亦不得為任何特定股東服務,本公司對於陳敏薰聽命於龍邦公司,而淪為戕害本公司全體股東權益幫兇之行徑,深感憤慨,為維護本公司全體股東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陳敏薰與本公司間之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希冀往後本公司各獨立董事能嚴守獨立性,忠實執行業務,共同為全體股東權益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