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產業署研議蝦皮消費程序、服務條款適法性

▲▼數位發展部(圖/記者陳世昌攝)

▲數位發展部(資料照片/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有關民眾檢舉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蝦皮公司)旗下「蝦皮購物服務條款」部分內容涉及違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數位發展部產業署16日表示,已請蝦皮公司進行說明,目前正針對該公司回應進行研議適法性,如有違反相關規範,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蝦皮對此於16日下午回應,蝦皮購物服務條款內容一切合法,各大電商平台服務條款均有類似免責內容。

產業署表示,另有民眾反映蝦皮公司退貨退款程序「蝦皮安心退」審核流程,疑涉違反「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一事。經查「蝦皮安心退」涉及蝦皮、賣家及消費者間退貨退款及猶豫期主張與否等,屬消費糾紛之一種。

產業署指出,上述若交易上有相關疑義,民眾可依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0點「退貨及契約解除權」,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向企業經營者主張無條件退貨權利。因此,相關退貨退款程序不屬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因此不是屬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