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時薪只給150元 還凹加班30分鐘「當作在學習」:很多店都這樣

▲▼喜宴,尾牙,服務生,結婚,訂婚,流水席,聚餐,吃飯,宴客,喜酒,春酒,上菜,辦桌。(圖/記者鄺郁庭攝)

▲原PO在餐飲業當晚班工讀生。(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許多人應徵工作時,最看重的就是薪資多寡,而目前法定時薪為176元,就有一名男網友表示,找了一份餐飲業的打工,老闆時薪只給150元,還用各種理由要他多加班30分鐘,等到做熟後才會調到176元,老闆甚至還說,多做不是吃虧,而是學習,貼文一出,遭到許多網友砲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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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Dcard上發文,「老闆覺得176時薪太高」,找了一份餐飲的晚班工讀工作,老闆有時會趁店裡沒客人時跟他閒聊,由於他是餐飲菜鳥,沒有相關經驗,因此老闆開給他的時薪為150元,之後工作上手會調到176元,他知道這是違法的,但因為有免費的晚餐吃到飽,於是妥協了。

老闆分享對於年輕人工作態度的想法,認為時薪176元太高了,有些工讀生不值得這薪水,「還說附近很多店家都開低於基本時薪的價格」,過去不少店家有被檢舉,老闆對此感到不解,「如果不接受低於基本時薪的價碼,就不要應徵就好,幹嘛還要檢舉?」原PO聽完後,雖然內心不認同,但僅回答「立場不同,所以想法不一樣」。

之後幾天,老闆常會找各種理由,要他多加班30分鐘,「想當然根本沒錢的那種」,甚至還說「有時候多做一點不要覺得自己吃虧,當作在學習,這樣就會收穫很多」。

▲老闆要求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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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言,原PO感到訝異,「我一直覺得遵守最低時薪,是基本中的基本」,但實際上,遇過很多老闆都提到時薪176元太高,礙於被罰所以都會遵守。原PO不禁感嘆,以現在的物價,176元真的不多,買一份便當+飲料就沒了,「老闆給我的150時薪,我做一個小時,都還買不起他店裡的餐」。

貼文一出,掀起網友討論,「看這老闆發言就知道,為什麼基本工資要每年調了,你不調,有些人就敢同樣萬年不調薪」、「時薪150就是違法,時薪176就最低基本工資而已,還想把員工洗腦成自己很有良心」、「反手再給他一個檢舉」、「沒有達法定最低薪資的話,真的不用多談了」、「違法就違法屁話一堆,是我我就表面跟他笑笑,然後默默蒐證告他了」。


▲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76元。(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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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雖得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至於政府所訂定的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萬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76元。

如果有雇主訂定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80-1條第1項等規定,對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且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如果雇主未於限期內改善,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