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審查「光洋科條款」! 獨董沒了召集股東會權限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財政委員會 答詢表示「對台股有信心」。(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17)日審查「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17)日審查「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其中一項重點就是限縮獨董權限,現行個別獨董可召集股東會,恐讓獨董權力過大、濫權,甚至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修法後,有關公司重大事項必須透過審計委員會合議方式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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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光洋科股東會鬧雙胞,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和股東權行使,「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被稱為光洋科條款,這次修法主要有兩大重點,如下:

第一,基於對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之代表,攸關公司重要事項,應透過審計委員會
合議方式充分討論以為周延。

第二,目前規定公司重要經營策略需要審計委員會全體2分之1以上同意送董事會決定,為避免影響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之運作,金管會明定審計委員會因有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召開時,除了財報需要獨董同意意見,其餘包括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等11款事項都可通過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違反程序,可以裁罰24萬以上,480萬以下罰金。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將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提升公司治理及保障股東權益,並利於維持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之運作順利,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