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哺集乳室、托兒措施補助6/1起申請 企業補助最高300萬

▲ 鼓勵企業設哺乳室、托兒設施 最高補助300萬。(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鼓勵企業設哺乳室、托兒設施,最高補助300萬。(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企業托兒設施、措施及哺集乳室今年第2期補助將於6/1至7/15開放申請,新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300萬元,已設置者更新費用最高50萬元,提供措施最高補助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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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受僱者托育子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另依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論事業單位大小,均提供經費補助。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說明,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第1年最高補助3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者,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每年最高50萬元;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陳惠蓉指出,111年有逾400家申請,今年上半年第一期約有220家左右申請,以哺集乳室、企業托兒措施申請補助的事業單位居多,按過去經驗第二期會較多。

勞動部為協助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 將陸續於5月26日、6月2日、7月7日、10月13日、10月20日及12月1日辦理6場次說明會,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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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12年第2期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請於6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後,並以書面列印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