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上市櫃公司簽團體協約 納入勞動基金投資標的為參考指標

▲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為鼓勵企業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與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合作,透過督促、輔導已成立工會的185家上市櫃公司,在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中,確實揭露團體協約簽訂情形或未能簽訂原因等事項,同時,勞動基金也會將上市櫃公司團體協約簽約情形列為投資標的選擇指標之一,以提升上市櫃公司簽訂團體協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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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明,為促使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以提升勞動條件及穩定勞資關係,持續透過辦理專家入廠輔導、集體協商人才培訓及提供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等多元措施,提升工會協商意願及能力,平均每年都有50件左右團體協約簽約件數,但仍有許多企業未能完成團體協約簽訂。

考量上市櫃公司公開向一般大眾募集資金,通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自我要求會高於一般企業,勞動部在今年2月邀集金管會等單位研商推動上市櫃公司團體協約具體作法,未來將進行3大措施。

第一,公司網站及年報是否揭露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包括勞資協議即團體協約之情形,上市櫃公司如有簽訂團體協約,可提出說明以納入計分。

第二,推動上市櫃公司於永續報告書中確實揭露團體協約簽訂情形或未能簽訂原因,主動函請公司應於永續報告書及年報中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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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上市櫃公司簽訂團體協約列為勞動基金選擇投資標的參考指標之一。

目前上市櫃公司中,簽訂團體協約48家,其中製造業有38家、服務業(含交通)有4家、金融及保險業則有6家。​

勞動部強調,上市櫃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勞動人權,包括結社自由及集體協商權,並應基於保障股東權益、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及提升資訊透明度等原則建立公司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