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喊營收低降薪!她做6年崩潰「32K→26K」:全員工調至基本工資

▲▼上班,工作,OL。(圖/資料照)

▲老闆宣布,下個月將調降薪水到基本工資。(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許多人應徵工作時,最看重的就是薪資多寡,而目前法定薪資為2萬6400元,一名網友表示,在這間公司做了近6年,薪水從23K一路爬到32K,怎料,前幾天老闆卻說營收不如預期,下個月將調降薪水至基本工資,她崩潰直呼「可以不加薪,但至少不要減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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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Dcard上發文,「老闆突然告知下個月開始薪資降到基本工資」,在公司工作近6年的時間,薪水從原本的23K,一路慢慢往上升,到現在的32K,沒想到前幾天老闆卻突然告知,公司營收不如預期,「下個月開始薪水調降至基本工資」,不曉得這樣的狀況會持續到什麼時候。

收到晴天霹靂的消息,她崩潰表示,已經1年多沒有加薪了,沒想到現在竟然要減薪,「突然一減就是減到剩基本工資,還要扣勞健保」,感覺自己的努力都沒有被公司看到,「心情真的很差」,原PO也決定,做到這個月底就要離開了。

貼文一出,掀起網友討論,「大開眼界,居然還有減薪的」、「只要敢降我1元,我就把公司搞到翻天覆地」、「建議快跑吧」、「是時候跟老闆說只做到這個月了」、「老闆這樣就可以叫他資遣妳了,他違法在先,拿到非自願離職很重要,可以領政府補助跟上政府的職訓課還有零用錢」。

▲原PO已經在找下一份工作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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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意即工資應該由勞資雙方同意,如果雇主要減薪,勢必要得勞工同意,如果未得到勞工同意就擅自用行政公告的方式減薪,是違反勞基法規定,勞工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勞工局檢舉,雇主可能會被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