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街口投信又被罰120萬! 3年內已吃522萬罰金

▲▼街口金融科技公司門面。(圖/記者湯興漢攝)

▲街口投信遭罰120萬,基金配售涉左手賣右手,不法賺逾6千萬。(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0)日表示,街口投信在109年8月至12月期間辦理基金配售作業未公平對待所有基金投資人,獨厚兩大實質控制人,涉左手賣右手、不法獲利6665萬,違反期貨信託事業管理法令,依期貨交易法相關規定,二度重罰街口投信120萬並祭出警告,累計3年期間被罰52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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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胡亦嘉等6人利用2家境外公司TRILL、WINNER,以低價自初級市場購入基金後,再至次市場高價售出,利用限制市場供給等方式,導致基金出現溢價,總計2家公司共買進基金18萬4000張(368組)並於去年1月11日賣出,涉嫌「左手賣右手」自肥,不法獲利6665萬830元。

針對街口投信涉嫌左手賣右手一案,金管會在109年9月29日就曾以違反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6條第2項及第33條第3項之規定,處以60萬元,但街口投信又於109年10月至12月期間辦理原油正2期貨ETF配售作業,未對每次辦理配售額度及對象有相關評估原則,且於109年10月5日有多名參與證券商提出申購,街口投信僅配售予特定外資法人,及於10月29日、11月2日、11月4日、12月2日、12月10日及12月29日有多名參與證券商提出申購,卻還是配售給特定外資法人,且配售數量占各日總配售數量之3成至8成。

官員指出,上述事實顯示,街口投信受本會109年9月29日處分後,仍未依其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申購買回作業程序第15條規定,公平對待所有基金投資人,依期貨交易法第100條第1款及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街口投信警告及罰鍰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