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祭300億住宅租屋補貼 會計師提3大稅務重點

▲台北市房地產,房產配圖。(圖/記者林敬旻攝)

▲政府祭300億住宅租屋補貼,會計師提3大稅務重點。(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內政部於7月3日祭出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房東如何申報節稅以及多少租金收入內免稅,KPMG安侯建業今(5)日統整三大稅務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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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依據《住宅法》及《房屋稅條例》,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所有人,得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及租金所得稅減免優惠,其中房屋稅、地價稅優惠可適用於個人及法人,租金所得稅優惠以個人為限。

第一,公益出租住宅

公益出租宅定義是租金未超過當地所定標準之住宅出租。陳志愷指出,在有效期間內,適用1.2%住家用房屋稅稅率,並可依所在地區訂定之折減房屋現值比率課稅,例如台北市折減50%,實質稅率0.6%。

而地價稅可依所在地區自治條例,按0.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個人出租人取得之租金收入,每月於1萬5千元內免納所得稅,超過部分減除43%必要費用,計算租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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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是符合條件的民間社會住宅,經認可租屋服務事業之包租代管方式,陳志愷表示,於核准租賃期間內,房屋稅及地價稅得依所在地區自治條例減徵。

例如台北市按1.5%房屋稅稅率減徵20%,並折減50%房屋現值比率,實質稅率0.6%;地價稅減徵80%,實質稅率0.2%至1.1%。其個人出租人取得之租金收入,每月於1萬5千元內免納所得稅,超過部分減除60%必要費用,計算租金所得。

第三,個人提供包租代管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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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不符合社會住宅之一般住宅,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只要為合法之包租業或代管業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也能依所在地區自治條例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陳志愷舉例台北市各減徵40%並以1萬元為限,其取得之租金收入,每月於6千元內免納所得稅,6千元至2萬元減除53%必要費用,超過2萬元減除43%必要費用,計算租金所得。

陳志愷表示,涉及租賃住宅的租稅優惠適用條件各不相同,所有人可依房屋出租條件,善用政府提供的相關措施,一方面使房屋能盡其所用,並合法節省租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