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未滿18歲」要簽2文件 雇主未置備最高罰30萬

▲▼女高中生(示意圖/Pakutaso)

▲暑假期間有許多學生打工。(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暑假打工旺季到來,勞動部提醒雇主,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工讀生跟一般勞工都受《勞基法》保障,薪資、休假等都相同,未滿18歲不得從事危險、有害性工作,且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未滿16歲者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禁止夜間工作;未滿15歲則須提出申請。上述若違反最高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罰30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表示,只要受僱於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都受勞基法保障,不因其約定正常工作時間長短而有別,有關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相關規定,工讀生都跟一般勞工無異。

王金蓉指出,依《勞基法》規定,未滿18歲青少年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且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近兩年違反相關法規的案件,2021年有5件、2022年共10件,主要是雇主沒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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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蓉也提到,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15歲者,但國中畢業者不在此限;如有僱用未滿15歲且國中未畢業者工作的需求,必須事先向勞務提供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規定,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並發給許可後,才能使未滿15歲者從事工作。

另外,未滿16歲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禁止在晚上8時至早上6時之間工作,例假日不得工作。

王金蓉強調,雇主如未置備未滿18歲工作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有違反前述不得從事的工作、工作時間上限、夜間工作、例假日及事前申請許可等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