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機構未經核准提供金融服務 金管會喊移送法辦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境外機構未經核准提供金融服務,金管會喊「移送法辦」。(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0)日表示,未經核准在台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依規定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民眾如透過不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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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指出,有持續接獲民眾洽詢,請金管會確認有些金融機構是不是合法的,金管會除了提供資訊,例如已於網站列載國內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民眾除可上網搜尋瞭解之外,也呼籲民眾,有發現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亦歡迎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官員表示,特許金融機構,如銀行營業事項不外乎是存款、辦理匯兌業務這兩項,有些不是銀行卻掛銀行的名字,會去了解實質的營業行為,會不會讓民眾混淆。以耳熟能詳的1111人力銀行來說,就是有清楚的營業項目進行區別,其餘有非核准、卻經營特許營業事項,便涉及刑事責任,金管會都會去處理,處理方式包含移送。

官員也補充,有些非銀行本業卻使用金融機構的名稱營業,要回歸銀行本於商標權做相關權益的保護,總之,金管會關心的是有無涉及到非核准卻經營特許營業事項。

官員進一步提醒金融機構「應恪遵相關規定」,除不得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外,不得協助、介紹或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機構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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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民眾若有交易爭議,金管會表示,可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逕處理,非屬專業客戶者,亦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獲得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且專業之紛爭解決途徑,更多一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