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財產損失 國稅局:房屋稅等4種稅可申請減免

(圖/翻攝彭啟明臉書)

▲中度颱風「杜蘇芮」來襲,中區稅務局提醒民眾,財產若因強風豪雨造成損失,可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稅。(示意圖/翻攝彭啟明臉書)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中颱「杜蘇芮」來勢洶洶,威力不容小覷,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民眾,如因強風豪雨造成財產損失,符合減免標準,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另地價稅可於今年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減免,地稅局也會提供主動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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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原則上以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方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可減半徵收。此外,台中市還特別規定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除提醒受災民眾拍照存證,提出申請外,地稅局也會依相關通報,主動協助受災民眾減輕稅負。

沈政安進一步說明,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也請民眾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如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内,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免。

地稅局補充,查定課徵的娛樂稅業者,因災害未能營業而受損,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依勘查結果,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另因豪雨導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可於今年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