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船籍社:歐盟碳定價給航運業帶來新的壓力和新的玩法

▲基隆港北櫃場貨櫃裝卸作業現況。(圖/基隆港務分公司提供)

▲英國船籍社針對歐盟碳稅問題,提出分析報告並將舉辦研討會。(圖/基隆港務分公司提供)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英國船籍社(勞氏船籍社)台灣公司針對歐盟碳定價,提出一份分析報告,指出對於多數船東和租船方而言,碳定價似乎是一種威脅,畢竟,其目的是鼓勵轉型船用燃料至可能比化石燃料更昂貴的綠色燃料,同時對運營進行代價高昂的改變。但這些激勵和懲罰也可以為那些完全了解遊戲規則的公司提供更廣泛的利潤空間。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歐盟開徵碳稅是海運界即將面對的重大課題,英國船籍社本月8日將在台北萬怡酒店舉辦一場新法規與歐盟碳稅及生質燃油的研討會,有70多位船東註冊參與,本月9日南下台船,再給高雄船東講一場,也有近70位報名。

該船籍社提出的報告中指出,針對航運業即將實施的兩項歐盟碳定價計劃(EU ETS及FuelEU Maritime)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於2024年,歐盟監測、報告和驗證(EU MRV)系統將針對大於等於5000總噸位(GT)船舶所排放二氧化碳(CO 2)納入歐盟區域排放交易計劃(ETS)。

船東將需要購買碳排放權(EUA)為適用ETS範圍內的船舶繳交涵蓋往返如歐盟、挪威和冰島(EEA)港口的溫室氣體(GHG)排放量的一半(50%),以及在歐洲經濟區內航行和停泊在歐洲經濟區港口的所有排放量(100%)。EU ETS實施初期將採取階段式計入各船年度CO2排放量,各船舶在2024年進出歐盟及在歐盟內航行和泊位停留所排放整年度CO2量的40%將計入ETS並須繳交相應EUA(1噸CO2須繳交1單位EUA),到2025年增加到70%,並於2026年時增加到100%,屆時船東的財務受到雙重打擊。

另外,於2026年時,EU MRV不只提報CO2,將還要求提報船舶排放的甲烷(CH 4)和一氧化二氮(N 2 O)等溫室氣體排放量,從2027年起,除 CO 2外,還應按這些排放量的二氧化碳當量(CO2e)100%支付EUA。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一個機制FuelEU Maritime,將於2025年生效,該法規旨在激勵船東使用以燃料全生命週期(life cycle)計算溫室氣體強度(GHG Intensity, gCO2e/MJ)較低的替代燃料,法規將設定船舶使用燃料的年平均溫室氣體強度(GHG Intensity)合規目標並每5年逐步下降溫室氣體強度初始於2025年,船舶使用燃料所須溫室氣體強度降低幅度很小僅為-2%(與2020年的基線相比),到2030年達到-6%,2035年達到-14.5%,而到2050年則達到-80%。

將根據船舶或船隊當年度使用燃料的溫室氣體強度與當年度溫室氣體強度合規目標相比較,該船排放溫室氣體總量超出該年度溫室氣體目標的部分須計算罰款,因此隨著時間推進,船舶使用的燃料其溫室氣體強度必須越來低,即最終使用替代或綠色燃料才能避免罰款。

乍看EU ETS及FuelEU Maritime法規,很容易理解EU ETS在2026年時即對航商帶來一定財務衝擊,而相比之下,即使在2035年之前,FuelEU Maritime只涵蓋了船舶一小部分GHG排放, 帶來財務衝擊相對小,但根據勞氏船級社(LR)的分析顯示,到2035年階段,FuelEU Maritime的財務衝擊可能超過EU ETS,甚至到2050年,FuelEU Maritime罰款的成本可能是因應EU ETS購買EUA成本的六到八倍。

勞氏船級社海事商業市場技術經理書世同(Luke Shu)表示我認為ETS更容易理解,對於EU ETS,如果你排放一噸二氧化碳,那麼你買一個配額,你付錢;然而FuelEU Maritime牽涉更多技術層面及運營策略,欲了解法規帶來的財務影響,最簡單方法是對合規成本建立財務模型進行分析。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