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凌取消收購 慧榮駁斥:蓄意重大違約「要求賠償」

▲▼慧榮科技總經理兼執行長苟嘉章。(圖/翻攝自微博/慧榮科技)

▲慧榮科技總經理兼執行長苟嘉章。(圖/翻攝自微博/慧榮科技)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美商邁凌收購NAND快閃記憶體控制晶片廠慧榮科技破局,爭議繼續延燒,慧榮今日向美商 MaxLinear Inc.(美商邁凌)發出書面通知,慧榮科技於該通知中斷然駁斥美商邁凌終止合併協議之企圖,以及美商邁凌於其 2023 年 7 月 26 日信件中的主張。慧榮科技將積極尋求救濟,並保留所有合併協議下及其他之所有權利,包括請求美商邁凌承擔重大損害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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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榮總經理苟嘉章今日發信美商邁凌,信中表示,本人謹代表慧榮科技,回覆美商邁凌2023年7月26日之信件,於該信件中,美商邁凌企圖終止與慧榮科技及Shark Merger Sub於2022年5月5日所簽訂之合併協議。

慧榮表示,美商邁凌為終止合併協議所假定之理由毫無根據且全為虛構。其有意透過子虛烏有之藉口,以擺脫對其具有拘束力契約之企圖昭然若揭。美商邁凌不當終止合併協議之行為為蓄意且重大之違約。

此外,美商邁凌未能於2023年8月7日前交割亦違反其於合併協議下應於2023年8月7日前交割之義務,而構成另一蓄意且重大違約。根據合併協議,美商邁凌之蓄意且重大違約賦予慧榮科技多項救濟,包括重大損害賠償之請求權。更甚者,美商邁凌未能就信件中以大雜燴似所列出主張慧榮科技違約的合併協議之條款提供任何支持之事實。

慧榮強調,如美商邁凌所知,總體經濟或晶片產業的變動並未賦予美商邁凌擺脫就對其具拘束力之合併協議的藉口。除此之外,自雙方簽訂合併協議後將近15個月之期間內,美商邁凌從未通知慧榮科技其所聲稱的該等違約情事,由這個事實可清楚認定並無該等聲稱之違約,美商邁凌知之甚詳。本信件並未徹底詳列美商邁凌企圖以合併協議第7.1(g)條及第7.1(d)條為其終止合併協議主張毫無根據的全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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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榮科技表示,將積極尋求救濟,並保留所有合併協議下及其他之所有權利,包括請求美商邁凌承擔重大損害賠償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