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連結商品」法規鬆綁! 想買不用另找券商開戶

▲第一銀行古亭分行貼出ATM暫停服務公告。(圖/記者林信男攝)

▲「股權連結商品」法規今鬆綁,民眾想買不用另找券商開戶。(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8)日表示,為持續建構銀行提供客戶完整投資及交易管理服務之能力,並促進銀行對新金融商品之研發,近日將修正發布「銀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保管及處分客戶因境內外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規定」(實物交割規定或本規定),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納入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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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明此法亮點為過去銀行在「境外商品」這一塊,因多無證券經紀業務執照,客戶必須另洽證券商賣出,對客戶來說相當不便,修法後,銀行可自行研發、賣商品給客戶,對客戶來說,也可享有「一站式服務」,不用另外找券商開戶。

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一、適用商品擴大至境外結構型商品

童政彰指出,本規定原適用之商品,限於以衍商辦法辦理之境內結構型商品及依高資產辦法發行之境內結構型債券,但考量銀行依高資產辦法等規定,以自營方式提供境外結構型商品/債券時,也有實物交割規定的作業需求,因此,將本規定適用的商品,由境內結構型商品/債券,擴大為境內外結構型商品/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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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對象增列OBU

童政彰指出,考量OBU也可辦理保管業務,且實務上有提供實物交割相關服務之需求,所以,本次將適用對象增列OBU。

綜觀以上,童政彰指出,修法後,客戶對於上述因境內、境外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可指示原往來銀行(包含OBU)委託證券商為其處分有價證券,獲得更便利之服務。

銀行也可持續並擴充其一站式之資產管理服務,提供客戶交割的選擇性,進而帶動研發相關創新金融商品之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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