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非法基地台干擾「釣魚簡訊詐騙個資盜刷」 NCC重罰400萬

記者蘇晟彥/台北報導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9 日招開例行記者會,指出郭男因架設非法基地臺且未經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致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已違反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74條第4項裁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且後續將有是否違法輸入、製造相關事宜,仍在調查中。

▼郭男因架設非法基地台,以蓋台方式干擾無線電頻率以此詐騙,遭到NCC開罰400萬。(圖/記者謝婷婷攝)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政府機構,電信通訊及廣播電視等信息流通的最高主管機關。(圖/記者謝婷婷攝)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指出,郭男於111年11月18日14時許,在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62號(臺北捷運中山站)前,以車載方式,擅自架設偽冒電信公司基地台,並蓋台台灣大哥大波段。而郭男干擾後,發送釣魚簡訊,以「etag扣款失敗」騙取用戶信用卡卡號,並進行盜刷,遭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以現行犯逮捕,查獲相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並於112年4月21日函請本會就違反電信管理法部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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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柏宗說,經過檢視相關事證,並向數位發展部及電信公司查證後,認定郭男違反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2項規定,未經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致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爰依電信管理法第74條第4項規定,予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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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表示,該會與檢警是打詐夥伴,為杜絕不法人士運用電信科技從事犯罪行為,已請五大行動通信業者加強監測行動通信網路之運作情形,並與警察機關建立合作模式,若發現網路有異常現象,應即時通報警察機關,以防範類似案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