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辦營所稅暫繳 財政部:符合「2條件」可從簡辦理 

▲▼財政部揭牌儀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財政部表示,符合兩情形免辦營所稅暫繳。(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營業稅暫繳申報即將在9月展開,財政部今(11)日核釋,營利事業受疫情嚴重影響符合依訂條件,可在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申請免辦暫繳,若前幾年已因疫情適用免辦暫繳,今年就可免申請,直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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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什麼是一定條件?財政部指出,第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第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財政部表示,該部前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發布令釋分別提供109年度、110年度及111年度免辦營所稅暫繳之租稅協助措施,以減輕受疫情影響之營利事業繳稅資金壓力。

鑑於紓困條例施行至112年6月30日止,且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占大多數)或部分採特殊會計年度(如4月制)者,其112年度上半年營運期間,即暫繳之所得期間仍落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部分營利事業營運持續受疫情影響,為落實紓困條例立法意旨,所以,對112年度會計年度上半年期間落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者,提供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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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7月1日以後者,其112年度會計年度已非紓困條例施行期間,應適用一般稅制規定辦理暫繳。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上開紓困措施循例採「申請從簡,認定從寬」原則辦理,營利事業已依該部相關令釋規定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或於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亦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措施,簡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