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要保人 富爸爸秒遭課18萬贈與稅

▲民眾報稅資料畫面,非當事人。(圖/記者鄭遠龍攝)

▲民眾報稅資料畫面,非當事人。(圖/記者鄭遠龍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不少人以為保險給付免繳所得稅,可以視為良好的節稅工具,不過台北國稅局指出,近期有民眾變更子女年金險的要保人,遭核定漏報18萬元,未來還要面臨罰鍰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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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透露,其實有發文跟保險公司和保險公會,保單只要變更要保人,就會有稅負風險,這次抓到的漏稅案,主要是一位富爸爸在民國100年間投保年金保險,本來是富爸爸自己當要保人,小孩是被保險人,投保10年以後小孩滿18歲成人,因此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小孩,不過沒有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查獲按變更日保單價值核認贈與金額約400多萬元,因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除補徵甲君贈與稅額約18萬元外,並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據了解,由於當事人不服申訴,目前裁處中,國稅局因此無法揭露最終裁處罰鍰倍數。

「這是一次實現的利益,變更當下就灌入。」稅務人員解釋,雖然目前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很多人都以為每年繳出去的保費不到這個金額,沒有課稅的問題,但年金險保單價值有具體核算空間,一旦變更要保人,本來父母負擔保費,就算成年子女只要負責後半段保費,實務上國稅局還是會全額核課。

保險法專家、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表示,年金險就是儲蓄型的保險,這張保單若是遞延型的年金,給付期還沒到就變更要保人,現金價值歸屬要保人,一旦換了要保人,形同「存摺名字換人」,國稅局見解站得住腳,「這類爭議歷來都是站在國稅局這邊。」過去利變型終身壽險、增額保險,只要變更要保人,都會有這類稅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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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劉北元也認為,這件案例金額並不大,超出免稅額不多,遭國稅局盯上的原因可能還有其他漏稅紀錄被註記,才會被盯上。